股东分红个税之困
在企业的财务领域中,股东分红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股东从企业获得的分红,需要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意味着,每 100 万元的分红,股东实际到手只有 80 万元,整整 20 万元要作为税款上缴。
就拿某创业公司来说,经过多年的艰苦打拼,终于迎来了盈利的丰收年,决定向股东分红 500 万元。然而,在缴纳了 20% 的个税,也就是 100 万元后,股东实际拿到手的只有 400 万元。如此高额的税负,让股东们心疼不已。也正是因为这高额的个税,使得很多股东都在思考:股东分红 20% 的个税怎么免呢? 这不仅关系到股东的切身利益,也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接下来,我们就深入探讨一下,有哪些合法合规的方法,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这部分个税。
常规认知误区打破
在很多人的常规认知里,只要涉及股东分红,就必然要缴纳 20% 的个税,这几乎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然而,这种认知其实存在着一定的偏差。
分红,从本质上来说,是股份公司在盈利之后,按照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向投资者支付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当公司在年度结算后有了盈利,会先按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剩余的利润才会用于向股东发放分红,这是股东获取收益的一种重要方式。正常情况下,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取得的分红,确实需要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股东分红都必须一成不变地缴纳 20% 个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多种特殊情况和合法途径,可以对这部分税负进行合理优化甚至免除。
免缴个税的神奇情形
(一)上市公司股票分红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出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政策的目的在于鼓励股民进行长线投资、价值投资,以稳定资本市场。比如,小李在 2020 年 5 月购买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一直持有至 2021 年 6 月该公司分红时,由于他持股期限超过了 1 年,所以他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挂牌公司(新三板)股票分红
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同样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这一规定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这对于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与上市公司类似,不同持股期限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三)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红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 规定,这一政策旨在吸引外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外籍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申报时,外籍个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证明、股息红利分配的相关文件等,以证明其所得符合免税条件。
(四)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分红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 号) 。基金公司在向投资者分配红利前,会先扣除相关费用和应缴纳的税费,所以投资者拿到手的分红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与个人直接投资股票获取分红的税收政策不同,个人直接投资股票分红,通常要按照 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通过基金投资,投资者在分红环节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这也是基金投资在税收方面的一个优势。
其他分红相关疑问解答
(一)分红比例能否不按出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这意味着,在全体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股东协议》的情况下,是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的 。比如,有一家小型科技公司,初始设立时,股东 A 出资 60 万元,股东 B 出资 40 万元,正常出资比例为 6:4。但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股东 B 在技术研发方面贡献巨大,对公司盈利起到了关键作用。于是,全体股东经过商议,签订了《股东协议》,约定当年的分红比例为股东 A 50%,股东 B 50% ,这种操作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二)公司亏损能否分红
公司亏损时是不能给股东分红的。从财务角度来看,分红的前提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如果收入不足以覆盖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即处于亏损状态,这就意味着没有盈利,自然也就没有可用于分配给股东的利润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只有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还有剩余利润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分红 。如果公司在亏损状态下向股东分红,不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还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
(三)公司盈利不分红是否合法
公司盈利了,在税务上并没有硬性要求必须分红,所以公司可以不向股东分红 。不过,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给股东分利润,并且符合章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 。这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以保障股东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不受侵害。例如,某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一直未向股东分红,股东小李对股东会不分红的决议投了反对票,此时小李就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如果公司拒绝,小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四)不按占股比例分红的税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前提是全体股东有约定 。在税务方面,对于居民企业之间不按股权比例获得的股息、红利收益,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的规定,同样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比如,A 企业和 B 企业共同投资 C 企业,A 企业占股 30%,B 企业占股 70%,但三方约定 A 企业分得红利的 40%,B 企业分得 60%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符合相关规定,A 企业和 B 企业从 C 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仍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仍需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适用 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
总结与提醒
通过以上的探讨,我们了解到股东分红免缴个税主要存在四种情形: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持股期限超过 1 年暂免征收;挂牌公司(新三板)股票分红,持股超 1 年免征;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暂免征收;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分红,暂不征收 。在实际操作中,股东和企业应当深入了解这些税收政策,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同时,要注意避免走入一些误区,比如认为所有股东分红都必须缴纳 20% 个税 。在处理股东分红相关事务时,务必确保合理合法,充分利用好政策优惠,切不可因一时的利益而触犯法律红线。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企业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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